国 语 文
四、五十年代,我所知道的“国语”是华人小学使用的语文课本,中学的则称为“国文”。“国语”原指“中国人民使用的语言”,后来海外一般称为“华语”,也就是现时的“汉语”。“国语”也可解释为本国人民共同使用的语言,而这里谈的“国语文”指的是本国语文,即印尼语文 (Bahasa Indonesia)。不久前举办的第十一届《印尼语文(全国)代表大会》(Kongres Bahasa Indonesia) 中,文教部长强调谓,“在公众场所中应使用印尼语文。如果公众场所的指示标不使用印尼文的,请提出警告。”又说,“可以使用方言、外语,但那是用以充实印尼语文的。” 文教部长也敦促地方政府在各领域中强力推行使用印尼语文(爪哇邮报,2018年10月29日,第一版)。致于当局如何落实这项政策,不在话下,但身为华裔,经常在公众场所中使用华语文的,却要认真思考与看待了。
本国华社里热门的“融入主流”口号,当然指的是多方面的融入,这需要过渡期与磨合期。而现在因政府对教育的开放政策,才兴起了三语学校,也让汉语有了立足的空间,顾名思义,三语学校应该是三语并重的。此外,华社教育界精英经常呼吁,不要忽略了母语教育。对在本国出生、成长的华裔来说,母语是汉语或印尼语(包括方言),之前曾引发了广泛讨论,见仁见智,我个人才疏学浅,无意多嘴。195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母语的定义是:“母语是指一个人自幼习得的语言,通常是其思维与交流的自然工具。” 这个定义是否仍成为准则,不得而知,但身为本国公民,生于斯死于斯,则不能把本国语文摆在不重要的位置上。
我国是法治国家,所使用的正式(官方)语文,是印尼语文,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、缔约如订合同、立凭据、立案等等,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,口说无凭,都得以白纸黑字为据,所以离不开印尼文的使用。举个例子,当一个人在法庭上解决纠纷时,就更能体会那些看来“了无生气”的文字的力量!虽然聘请律师,任你雄辩,也离不开文中一些“关键词句”的约束,往往仅是几个关键词就决定胜负了。现在很多人懂得在公证人处立书、缔约等等,以为万无一失,但往往因自己大意、不甚了了,或遇到刚出道的、缺少经验的公证人,间中出现了“语病”,事后还是吃了大亏,可见自己能掌握国语文是多么重要。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国人都“精通”本国语文,但如果完全不重视,吃亏的还是自己。
语言是沟通工具,身为公民理应掌握、使用本国语文,能精通则更好。现代因传媒发达,无远弗届,世界好像形成世界村了,因而国人需要掌握多种语言才更方便沟通。但是,不论一个人能掌握几种语言,其中一种应该是本国语言,但不打算在本国居留的,则另当别论。
刊登于 泗水 千岛日报 2018年11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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